法律问题

辉芒微: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其中一处仓储场所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租赁物业瑕疵及因此可能搬迁、被行政处罚、调查或整改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4-01-0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辉芒微
审核编号
100326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1至1-1-142页;第1-1-324页;第3-3-1-2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屋租赁共6处。公司除一处仓储场所外,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该仓储场所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归属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新围居委会留仙洞居民小组。留仙洞居民小组已出具《确认书》,确认发行人承租房产建设已经其同意,未被纳入城市更新规范范围,不存在被纳入拆迁计划的情形。该房产仅作为仓储场所,可替代性较强,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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