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润玛股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戈士勇代吴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份代持安排,需核查代持形成、解除及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1-0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润玛股份
审核编号
10021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5-36页、第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4年12月30日,戈士勇与吴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戈士勇向吴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4.50万股股份,转让对价348.705万元,资金来源为吴峰自有资金;因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投资,双方为简化程序,经协商一致由戈士勇代吴峰持有相应股份。2020年4月8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戈士勇回购吴峰持有的44.50万股股份,回购价款165.00万元,并于2020年4月10日向吴峰配偶吴晶支付;2021年12月2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二),吴峰将剩余50.00万股作价535.00万元转让给戈士勇并解除代持关系,同日转让款支付完毕。除上述股份代持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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