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紫江新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部分外部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包含控股股东回购安排,可能涉及特殊股东权利及股权结构稳定性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紫江新材、控股股东紫江企业与长江晨道、惠友创嘉、蕉城上汽、军民融合、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创启开盈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东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所持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股权;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创启开盈协议中还约定股东或其关联方声誉因集团公司行为受损等回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