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天下: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投资机构享有的对赌或估值调整安排、赎回权、反稀释、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转让限制、优先清算款等股东特殊权利,需关注相关安排的终止、效力恢复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红杉智盛、国投创业基金、深创投、红土星河创投、罗湖红土创投、嘉兴旦恩、韶关众投邦等投资机构曾签署对赌协议及其他类似安排。2021年12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机构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书》;同日,实际控制人龙冬庆向投资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保障投资者退出、委派董事、新低价格补偿、优先清算款、处置限制等事项。根据披露,发行人作为义务主体且属于对赌或估值调整相关的条款自2021年12月30日起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他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终止;龙冬庆承诺项下以其为义务主体的部分权利附带上市未成功情形下的效力恢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