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规划总院:发行人申报前曾通过增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其中61名员工通过规划院工会认缴增资并约定5年限售期,涉及股权激励安排、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处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12-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等相关安排;但为储备和引进优秀人才、增强骨干人员稳定性和凝聚力,发行人曾于2018年实施股权激励。2018年12月10日,经规划有限股东会决议,规划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至5,647.00万元,杨德民、李维丰、尹卫红、陈永信、任斌、周靖、王建军、刘志宏、陈利萍、蒋麦林以及规划院工会按每注册资本8.00元认缴增资;规划院工会认缴增资由邓朝晖等61名员工认购并缴纳,该等61名员工与规划院工会签署《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会实际出资人协议》,约定认缴出资额存在5年限售期,限售期内员工离职需转让相应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