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规划总院:发行人部分自有及购置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涉及资产权属完善及无法办证、被要求拆除或影响经营场所使用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3-12-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的自建办公楼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建筑面积为26,689.63平方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108202109025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0000202306060101),正积极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相关手续。发行人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的食堂、门卫等辅助性用房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建筑面积为3,552.01平方米。此外,发行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的购置房屋及20个车位、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冬雪路6号的购置房屋已交付使用,发行人及出售方正积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