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黔通智联:发行人曾与工银投资、高速集团签署含业绩目标、退出及特定情形安排的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后通过补充协议调整并约定申报时自动终止及特定情形下恢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0年6月19日,黔通智联有限第三次增资时,黔通智联有限、高速集团与工银投资签署含特殊条款的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约定发行人最晚于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IPO并于工银投资出资日起3年内完成上市;若未达到业绩目标且各方未就投资延期达成一致,则涉及工银投资退出安排。股东协议约定若未按期申报、投资期限届满未上市、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未妥善解决、破产或清算、违反协议且未解决、不可抗力导致投资目的不能实现等特定情形,经协商一致,高速集团有权按约受让工银投资所持股权并支付转让价款。2021年11月,工银投资与高速集团、黔通智联签署补充协议,将申报期限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并约定股东协议全部条款及增资协议第七条、第九条自发行人提交IPO申请材料时自动终止;若申请未被受理、撤回、中止审核且6个月内未消除、终止审查或否决,或工银投资增资款支付满3年但发行人未上市,则相关协议或条款效力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