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黔通智联:发行人报告期内向ETC推广合作机构提供通行费消费款借款或资金垫付,涉及通行费资金管理、资金拆借及内控制度整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3-12-2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合作机构借款及利息分别为36,766.63万元、32,830.10万元、28,430.22万元及839.77万元,其中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合作机构借款余额分别为36,224.48万元、32,329.99万元、27,688.17万元,系公司向ETC推广合作机构提供的通行费消费款借款。截至2021年6月末,相关借款本金均已收回。合作方包括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交智慧城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地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小贷公司;报告期内各机构拆借发生额合计638,468.78万元。发行人披露其已取得贵州省交通厅说明,确认发行人自2014年9月成立并开展ETC业务以来,业务运营及通行费资金管理等工作均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则及要求,亦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