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爱贝科:发行前曾存在涉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殊权利条款,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投资者之间的回购对赌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公司、杨丹群与慧和同享、融泰金瑞、正轩投资、人才创新、小禾投资、富海新材、力合创业、王成林、紫荆科创、众合投资分别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购、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知情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其中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仅为杨丹群。2021年6月,公司及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确认前述特殊权利条款全部终止并重新约定股份回购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等条款,相关条款在公司取得深圳证监局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失效但附恢复条款。2022年4月及以后,杨丹群与部分机构股东签署回购权协议及补充/终止协议;部分对赌回购安排自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合格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失效,不附恢复条款,部分对赌回购安排失效但附恢复条款。发行人不是该等对赌协议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