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优达: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共同控制,存在实际控制人违反一致行动安排或不当控制的法律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2-2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胡晓明、徐洋、张晓明、胡惠国、戴加兵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常熟冠达合计90.87%的股权,间接控制发行人67.9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控制发行人50.95%的股份。2018年12月,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常熟冠达向冠优达提出提案或冠优达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充分协商后无法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以胡晓明意见为准;协议在至少有两人作为常熟冠达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招股说明书披露,若实际控制人违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亦可能通过投票表决权、管理权或其他方式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进行控制或干预,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