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优达: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存在对赌协议及投资方特殊权利安排,需要关注发行人义务解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恢复条件以及是否影响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经三次增资扩股引入江苏毅达、永创智能、嘉兴悦时、海安凯穗、海安毅达5名外部投资者,该等投资者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和优先出售权、股权赎回、并购收益分配、清算权、经营决策权、董事委派权、知情权等特殊权利。2021年12月,相关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不再作为股权赎回义务主体,涉及发行人的股权赎回义务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义务主体的赎回权及江苏毅达董事提名权外,其他特殊权利全部解除且自始无效;赎回权在发行人提交IPO申请文件时效力中止,若撤回上市申请、IPO被否、审核终止或审核通过后一年内未上市交易,则赎回权恢复;公司股票成功上市交易的,赎回权彻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