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优达:发行人子公司苏州冠达报告期内存在两项环保行政处罚,涉及部分生产设备未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及废气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3-12-2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0年3月16日,常熟市古里镇人民政府向苏州冠达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晓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苏州冠达部分生产设备未履行环保审批程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苏州冠达罚款20万元、对胡晓明罚款5万元。2020年6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苏州冠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苏州冠达氮气保护烧结窑炉线相关废气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