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彩虹新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信用证融资、转贷及票据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涉及《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票据法》等规范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12-13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彩虹新能
审核编号
10019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8页至第1-1-142页;第3-3-1-19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合肥光伏存在向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信用证并由公司贴现的情况,金额5,000万元;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苏永能、合肥光伏存在通过供应商转回超过真实交易金额款项而获取银行借款的转贷行为;2018年至2020年,公司存在向彩虹集团、中电彩虹、珠海彩珠、中电熊猫等关联方通过票据背书、票据互换、票据兑付等形式进行临时资金拆借的情形。法律意见书披露,转贷涉及贷款总金额77,111.13万元,票据拆借不符合《票据法》第10条关于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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