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益大新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共同控制依赖《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履行。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2-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益大新材
审核编号
10025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页、第29页、第20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徐金城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20.88%的股份;徐金城、王继银为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34.62%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后,徐金城、王继银及一致行动人控制股份比例将降低。徐金城、王继银均担任发行人董事,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决策层面保持一致,意见不一致时以徐金城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到期无异议自动续期,每次续期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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