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骏鼎达: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深创投、红土智能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签署的含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优先权、共同出售权、引进新投资方限制、清算财产分配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核查其解除情况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0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骏鼎达
审核编号
10021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至第1-1-55页;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1月,深创投和红土智能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及补充协议,投资机构享有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及其他股东权利。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义务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5月,因发行人已经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终止;2021年12月,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四)》,确认增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终止,发行人在历次协议中的所有义务、责任条款自始至终无效,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或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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