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骏鼎达:发行人2015年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时未办理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存在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12-0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2015年投资1万美元设立骏鼎达国际时,已经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办理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但未办理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2022年1月,发行人就增资骏鼎达国际取得深圳市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完善发改委境外项目投资备案手续;深圳市发改委并未因此前程序瑕疵停止办理继续投资备案或责令停止项目实施。2022年2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咨询深圳市发改委,获答复《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未对补办事宜作出规定,不存在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