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业微晶:发行人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需确认代持形成、解除及股权权属清晰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11-0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业微晶
审核编号
100256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页至第1-1-44页;第3-3-1-57页至第3-3-1-5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恒业有限2000年8月设立时,登记于邵引华名下20%的股权系代戴联平持有,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200万元出资由戴联平安排,邵引华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出资且不享有实际权益。2010年6月22日,邵引华与戴联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的20%股权还原给戴联平,戴联平向邵引华支付15万元代持报酬。邵引华出具确认文件并接受访谈,确认代持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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