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景太阳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和优先权利安排,需关注其终止效力及是否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9-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高景太阳能
审核编号
100329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4页至第1-1-85页、第3-3-1-1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根据高景有限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29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10日就增资事宜签署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天津和谐、华金三号、华金九号、宁波国富、爱旭股份/珠海爱旭、深圳千帆、国寿(深圳)、华金五号、建信领航、广东粤财、华晨智科、重庆制造、广东美的、贵溪硅能、横琴誉翔、无锡一胜、华金一号、深圳荣凯、珠海泓德、珠海璟瀚、珠海文信、上海晶簇、宜宾创益、新特能源、珠海立泽、苏州龙鹰、华晨聚智、深圳恒升、温州钛信、合肥华芯、海通(合肥)、金石制造、国富永琏、广州粤科、珠海金航、华民睿势、杭州元珩、扬州建天、广发信德、泰州金高等相关投资方曾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领售权、优先清算权、优先分红权、最优惠待遇、回购请求权等特殊权利和优先权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志群、徐自寒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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