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航安型芯:发行人在引入外部投资者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历史股东曾签署包含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回购、跟随出售、表决权、财务观察员、反稀释、最惠待遇、知情权、优先购买/认购、随售等内容的股东特殊权利协议,且部分条款存在上市未成功时恢复效力的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9-1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辽宁航安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航安型芯
审核编号
100221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0页至第1-1-56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相关协议涉及中衍泰富、富阳橙瀛、韩华、汉虎华金、汉虎纳兰德、上海普利特、宁波丹澜、唐霞丽、厦门拓扩、冯瑛等主体。富阳橙瀛与中衍泰富曾约定回购及表决权安排;程涛与富阳橙瀛曾约定退出、利润分配、财务观察员和业绩承诺等安排;程涛、航安有限与多名外部股东曾约定优先购买和认购、反稀释、最惠待遇、随售等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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