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津同仁:发行人部分租赁生产经营用房位于集体土地或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转租未取得出租方同意。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3-09-0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津同仁
审核编号
100155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第1-1-131页至第1-1-132页;第3-3-1-21页至第3-3-1-2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租赁的1、2号房产对应土地为集体土地且尚未办理权证,存在法律瑕疵及被拆除或拆迁风险;第6号租赁房产对应土地为集体土地,出租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承租小站镇工业园区5号路1-1号房屋未经村集体审议通过,部分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发行人存在可能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屋的风险。另,宏仁堂承租和平区河北路334号公有非住宅房屋后转租给狗不理集团,转租事项未取得房管中心同意,房管中心有权依合同解除租赁并收回房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