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皓泽电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较低并依赖一致行动安排维持控制权,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控制权稳定性及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或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8-08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皓泽电子
审核编号
10011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5页至第1-1-26页、第1-1-48页至第1-1-49页、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披露,林聪直接持有发行人16.27%的股份,并通过皓和控制11.07%的股份;刘付全直接持有4.61%股份并通过皓瀚控制1.28%股份,李飞、彭坤、韩强分别直接持有2.16%、1.44%、1.09%股份。林聪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37.91%股份。2017年及2019年,相关主体签署一致行动确认及补充协议,约定如各方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存在分歧,应无条件与林聪保持一致,该安排有效期至发行上市后36个月。发行人披露,林聪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因认定实际控制人而发生股权代持的情形,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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