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浙江丰茂: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采购、租赁、资产收购、资金拆借及担保等关联交易,并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宁波欧迅受让土地、厂房、配电设施及商标,需关注关联交易程序、公允性及资产完整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8-0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浙江丰茂
审核编号
100189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9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宁波欧迅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报告期内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其土地、厂房等资产租赁给发行人用于生产和办公。发行人为保证资产完整性并减少关联交易,按评估值收购宁波欧迅土地、厂房等资产,按账面价值收购配电设施等,并无偿受让其持有的商标。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由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补充确认,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交易具有合理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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