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捷迅:力捷迅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设立及早期股权转让、增资相关法律瑕疵,包括出资程序、验资程序、实缴出资、国有或集体股东审批评估程序无法核证,以及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3-07-3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9月设立时存在未按章程约定方式出资、款项性质未注明投资款、延迟出资、第三方代为出资、使用债权出资、验资报告列明情况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实缴出资不足50万元,以及国有或集体股东审批评估程序无法核证等瑕疵;1999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存在类似出资、实物出资未经评估、验资程序及实缴不足、国有或集体股东程序无法核证等瑕疵;2002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股东程序无法核证;2003年11月第二次增资存在将长期未收回财政返还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并转增股本、未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合计30万元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法律意见书还披露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已通过股权转让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