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斯菱股份:新增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约定股份回购条款,相关条款在申报时处于中止状态。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7-3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斯菱股份
审核编号
10019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6页;第1-1-63页至第1-1-64页;第3-3-1-3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安吉瑞亦、嘉兴轩菱、杭州城卓、杭州城田、杭州城霖与实际控制人姜岭、姜楠分别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在未能按期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未获核准或未及时发行上市、上市前实际控制人离职或未经同意转让股权等情形下,新增股东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股份;回购价格按投资款加年化4.35%单利并扣除现金分红计算。相关股份回购条款在发行上市申请后中止,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完全、彻底终止;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未曾触发,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形,未将发行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未将发行人市值设置为回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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