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斯菱股份:新增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约定股份回购条款,相关条款在申报时处于中止状态。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7-3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安吉瑞亦、嘉兴轩菱、杭州城卓、杭州城田、杭州城霖与实际控制人姜岭、姜楠分别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在未能按期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未获核准或未及时发行上市、上市前实际控制人离职或未经同意转让股权等情形下,新增股东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股份;回购价格按投资款加年化4.35%单利并扣除现金分红计算。相关股份回购条款在发行上市申请后中止,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完全、彻底终止;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未曾触发,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形,未将发行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未将发行人市值设置为回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