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斯菱股份:新增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约定股份回购条款;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反稀释等对赌条款已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7-3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安吉瑞亦、嘉兴轩菱、杭州城卓、杭州城田、杭州城霖与实际控制人姜岭、姜楠签署《股东协议》,约定特定情形下股份回购事宜。相关股份回购条款效力处于中止状态,未曾触发,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需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形;回购条款未将发行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未将发行人市值设置为回购条件,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注册稿法律意见书另披露,《投资协议》中发行人作为义务主体的反稀释、效力恢复、连带责任等特殊条款已由补充协议全部、彻底并不可撤销地终止并确认自始无效;《股东协议》中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之间的股份回购条款仍现行有效,属于审核问答问题13可不予清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