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远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股东曾具公务员身份投资任职,以及国资股权转让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等历史沿革瑕疵,需判断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及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7-2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远新材
审核编号
100233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6页、第3-3-1-14页至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光远太阳能设立时焦松山所持4,800万元出资额实际由李广元家族出资并委托代持;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历史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光远有限设立时李志伟存在公务员身份,李卫平2015年5月受让股权时尚未完成辞去公务员职务;相关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证明其未利用特殊身份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存在需追究责任情形。法律意见书还披露,林州汇通2020年8月受让发行人842.5万股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但国资主管机构已批准并确认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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