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远新材:发行人部分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约定回购义务、反摊薄、优先受让、随售、最优惠待遇、优先清算、公司治理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判断发行人是否承担义务及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7-2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远新材
审核编号
100233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4页至第1-1-66页、第1-1-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除深创投基金外,公司已与其他投资人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终止相关特殊权利条款。深创投基金与李志伟、李卫平、李广元、李静敏、凤宝特钢、凤宝管业及公司签署《增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回购触发条件;公司本身不作为补充协议项下回购条款的义务主体。相关条款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时中止执行,若上市申请未获通过、撤回或其他原因未完成上市则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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