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远新材: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方开展委托贷款、由关联方垫付采购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需判断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利益输送或对内控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7-2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初发行人现金流较为紧张,曾与关联方凤宝特钢、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通过凤宝特钢开展委托贷款及借款,并曾通过关联方凤宝住建向供应商垫付采购款,相关款项均已归还。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