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诺康达: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曾存在对赌、反稀释、回购、业绩补偿、清算优先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其终止、触发豁免及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7-20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司名称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诺康达
审核编号
10023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页至第1-1-78页;第3-3-1-29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A轮、B轮、C轮、D轮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曾约定优先购买权、优先转让权、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强制出售、清算优先、平等待遇、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权利。A轮投资者因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未完成曾享有业绩承诺补偿权,已于2022年6月20日确认未曾主张且未来不再主张;C轮投资者因2020年9月低估值股权转让触发反稀释条款,已于2020年8月28日确认放弃行使;B轮投资者因发行人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申报而取得陈鹏184.6795万股股份补偿,该补偿已实施完毕。2022年6月,相关享有特殊权利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春鹏分别签署特殊权利终止协议,确认原特殊权利不可撤销终止,其中以发行人为补偿义务人的约定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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