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侨龙应急: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实际出资人出资后从公司借款950万元的情形,涉及出资真实性、股东借款及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或重大违法违规的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3-07-1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侨龙应急
审核编号
10020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9页;问询回复第7-9页;法律意见书第1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侨龙有限设立及2004年第一次增资的资金源于实际出资人林志国向第三方借款,其中设立时出资500万元、2004年第一次增资500万元。因公司早期业务不稳定,为避免资金闲置,验资程序完成后,林志国分别将两次出资中的部分款项950万元借出用于偿还债务,由此形成其对公司负有950万元债务。2000年至2010年期间,林志国及其家人陆续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完毕该等债务;容诚出具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底账面记录的股东借款950万元已归还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2年1月,林志国向公司转入现金150万元,以夯实还款过程中的实物抵债部分11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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