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耀光电:A轮、B轮投资人曾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签署附恢复条件的股份回购条款。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6-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1年12月,华耀有限、华耀投资、荀耀、姚晶、荀建华分别与东钰齐耀、常州慧博通、中山兴中、宁波途润、常州亨盈、泰风天泽、如东恒君、常州力耀、睿屿形熙、上海钧毅、中健隆岳、上海建弈等A轮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华耀投资、荀耀、荀建华、姚晶对投资人承担连带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增资款加年化6%单利并扣除分红计算,触发情形包括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上市申请或完成上市。2022年12月,华耀光电、华耀投资、荀耀、姚晶、荀建华分别与常州耀和力、常州力和科、常州耀力等B轮投资人签署类似股份回购条款。A轮、B轮补充协议均约定回购权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上市申请之日前一日起终止执行,并约定上市申请后如撤回申请等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前上市成功,回购权可恢复效力;同时约定如恢复条款对公司上市存在不利影响,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恢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