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鹏孚隆:2021年12月外部投资方入股时曾约定知情权、反稀释、共同出售、股份回购、清算补偿等特殊权利条款,该等条款约定于IPO申报受理后自动失效且未约定恢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6-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鹏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鹏孚隆
审核编号
100258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5页至第1-1-47页;第3-3-1-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常州红土、新瀚新材、青岛融奇、深创投及金华双龙于2021年12月与公司及天乾北斗、王锡铭、君子七剑、孙义军签署增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平等待遇、关联转让、股份回购及清算补偿等事项。特殊权利条款未实际触发,未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相关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之日起自动失效,未约定恢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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