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亚特电器:亚特有限设立及增资阶段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缴足注册资本的出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3-06-2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亚特有限设立时章程约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出资15%,其余部分3年内缴清;发行人披露其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的15%、也未在3年内全额缴清出资的情形。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2005年12月设立时约定的出资未在规定时间内认缴完毕,股东于2006年5月31日前出资1,800,125美元并由验资报告验证;2014年11月注册资本由4,100万美元增至5,100万美元,增资额约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缴清,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认缴完毕,后亚特电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实缴4,510万美元,并于2020年完成减资至4,510万美元的工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