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圳安科: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曾存在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摊薄、最优惠条款、分红权、信息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及后续回购安排,需判断其解除安排及对股权稳定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6-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历史股东、相关外部股东与公司、朱黎明、核心团队及员工持股平台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回购权、优先认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2021年12月18日,各方签署《股东协议之终止协议》,确认特殊权利未实际执行,协议有效期内未发生纠纷、争议或违约,并约定终止全部条款、不再恢复效力且自始无效。同日,深创投、人才一号基金与朱黎明、WU XIAOYE、曲远文、葛立坤、周遗平、何勇及深圳员工持股平台签署协议,约定以核心团队离职或违反竞业义务、重大陈述不真实、严重违约、2020年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约定标准等为回购触发条件,并约定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无条件不可撤销终止,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不再恢复效力且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