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盟固利: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子公司转贷、关联方资金拆借、票据拆借及资金归集管理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6-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自2018年4月起存在转回受托支付银行贷款的情形,2019年度及2021年1-3月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大于公司向北京盟固利采购金额,构成“转贷”行为;2019年度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7.30亿元、贷款转回累计金额7.0572965665亿元,2021年1-3月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1.59亿元、贷款转回累计金额1.535亿元。公司通过北京盟固利转回的贷款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发行人报告期内还存在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及票据拆借情形,均已偿还,自2020年4月4日以来未再发生。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由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统一进行资金归集管理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北京盟固利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系为支付借款利息的资金及活期存款结息,截至法律意见书签署日账户已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