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原轼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租赁厂房实施,部分租赁标的存在抵押或出租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形;镇江三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6-1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张家口二期拟租赁经开建投厂房,出租方已取得产权证并办理租赁备案,但因出租方融资需要,该房屋在租赁前已抵押给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站支行;张家口三期拟租赁张家口博诚厂房,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家口博诚尚未取得该厂房所有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镇江三期“年产2,800万公里金刚石线锯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公司已提交申请并获受理,主管部门说明预计取得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