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凯生科:发行人2012年减资及吸收合并程序曾存在未验资、未通知债权人的程序瑕疵,需判断是否影响股权演变有效性及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3-05-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金凯有限于2012年5月减少注册资本时未履行验资程序,亦未向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2012年10月吸收合并金凯(阜新)化工有限公司时未履行验资程序,亦未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披露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因前述程序瑕疵产生纠纷或争议,亦未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吸收合并后金凯阜新的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金凯有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