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凯生科:发行人曾因建设项目未实施环保验收即部分投入调试运行被责令改正,且曾受园区污水处理厂爆炸事故影响停产,需判断是否构成环保重大违法或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3-05-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曾于2018年2月24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指出发行人年产1000吨系列精细氟化学品建设项目于2014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在未实施环保验收的情况下,2016年12月一期工程建成并部分投入调试运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责令停止生产并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环保验收。发行人收到决定书后及时开展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于2018年7月1日同意通过验收。注册稿还披露2020年7月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7.11”爆炸事故导致园区整体停产,发行人受影响正常生产活动约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