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士顿:发行人股东穿透、委托持股、私募基金备案、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及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5-1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威士顿
审核编号
10015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6页至第1-1-48页;第3-3-1-14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股东;本次发行前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已备案私募投资基金、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人数不存在超过200人的情形。发行人披露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股份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等直接或间接持股、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或不当入股情形。嘉峪投资、隽之投资为私募基金股东并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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