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豪恩汽电: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向控股股东豪恩集团租赁,相关厂房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且所在宗地存在因建筑物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间完成竣工验收而被收回土地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3-05-1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2021年5月31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其中向控股股东豪恩集团租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A栋第三层和B栋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租赁面积10,201.39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65.30%,主要用于生产、办公、仓储。该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豪恩集团未能将该处房产转让给发行人;相关租赁期限至2027年8月。发行人承租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