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杨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投资人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签署含回购、反稀释、最惠国待遇、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的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需要判断是否清理、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持续经营能力及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5-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11月,安吉至亲、陈昱、葛林风、吕伯军、宋岩、魏峰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签署含回购安排的补充协议,2021年2月各方签署终止协议,确认相关补充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2020年9月及2021年4月,部分股东或投资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另行签署投资事项约定或补充协议,约定在未能如期上市等情形下由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相关条款在上市申报或受理等节点自动终止,并在发行失败、撤回或未获注册等情形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