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宏业: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曾与外部股东签署含股权回购、优先权、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增资补充协议,需关注是否已彻底解除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4-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鑫宏业
审核编号
10018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5页至第1-1-56页;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股东祥禾涌原、宁波泷新、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莫祥妹增资时,曾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购、并购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知情和监督、优先清算等股东特殊权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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