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宏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关联方、供应商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的转贷行为,需关注贷款资金使用合规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内控整改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4-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2019年度,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方无锡鑫业、供应商鑫海高导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合计5,650.00万元。无锡鑫业、鑫海高导收到贷款后于当天或短时间内转回发行人处,未实际占用发行人资金,不涉及利息支付;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入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