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勃股份: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曾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及时信息披露,并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警示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3-04-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6年11月22日,发行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9号)。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间,发行人资金被关联方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累计被占用资金3,385万元,截至2016年4月20日已归还;发行人未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2日才公告披露;周书忠时任董事长,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及周书忠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