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沃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通过员工、供应商及供应商实际控制人等指定方转回贷款资金的转贷行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4-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并便于资金整体筹划使用,公司存在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指定方后再由该方返还公司、公司按实际需求使用资金的情形。披露表列示2017年转贷2,200万元、2018年转贷1,950万元、2019年转贷400万元,实际收款人包括财务部员工、采购部员工、供应商湖南新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