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星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由派遣单位承担及劳务外包用工比例较高等用工合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3-04-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星科技
审核编号
100176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1页至第1-1-86页;第3-3-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9年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138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末劳务派遣人数均为0;2020年9月起已无劳务派遣人员。报告期内仅同星科技、天津同星存在劳务派遣情形,曾合作劳务派遣公司合计11家,其中8家劳务派遣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确认未能为相关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承诺作为雇主单位或权益人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及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其余3家公司因合作时间仅1至2个月且派遣人员较少,发行人未能取得书面说明。注册稿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披露,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劳务外包人数占总用工人数18.31%,支付劳务外包费用1,33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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