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千嘉科技:发行人无自有房屋,全部经营办公场所通过租赁取得,且部分租赁房产未备案、未取得产权证书或为未经报规报建的加建房屋,需要判断对资产完整性、持续经营及发行上市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3-3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房屋所有权,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承租15处房产。除第1项、第11项、第14项、第15项办理租赁备案外,其余11项未办理租赁备案。第13项租赁房屋因房屋所有权人在境外无法提供产权证书。第1项向金地光电租赁房产面积28,071.05平方米,其中3,667.20平方米为出租方加建部分,未向政府部门报规报建且未取得权属证书,占总体租赁面积11.98%。第11项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宅用房,已取得社区说明并办理租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