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德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项股权代持及一揽子还原安排,涉及灵格咨询代鸿芯微电子持股、陈春明及其配偶李秋和饶东盛代员工骨干持股、鸿芯微电子代股东群体持股等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3-2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德科技
审核编号
100207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9至1-1-56页;第3-3-1-20至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9年5月,鸿芯微电子将其持有的芯德有限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灵格咨询代持,2011年2月还原至鸿芯微电子;2009年至2013年期间,陈春明及其配偶李秋、饶东盛向股东群体A赠与或转让部分股权并代为持有;2011年8月,股东群体B以芯德有限利润分配的税后所得向鸿芯微电子购买芯德有限10%股权,并由鸿芯微电子代股东群体A、股东群体B持有;2015年鸿芯微电子被吸收合并后,相关代持股权由鸿芯微电子股东PPL、灵格咨询、黄旭敏继续代持。2015年10月,各方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进行一揽子还原、调整,至此相关代持情形全部解除,各方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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