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德科技:发行人前身在减资及吸收合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3-03-2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5年12月芯德有限减资时,公司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信息时报》刊登三次减资公告,但未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关通知规定通知债权人。2014年芯德有限吸收合并鸿芯微电子时,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羊城晚报》刊登吸收合并公告,但未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通知债权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事项与债权人等相关方发生诉讼、仲裁,也不存在争议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