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科新源:发行人现有股东入股时曾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后发行人退出原协议安排,但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的补充协议(二)中相关回购、竞业禁止等条款尚未终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3-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辰通创投、金浦投资、潍坊北汽、珠海北汽、睿晟投资、璟侑贰期、璟侑叁期、赵洪修、合银湘德、达晨创鸿、财智创赢、华实致远入股发行人时,曾与发行人、海科控股签署对赌协议,主要特殊条款包括股份回购、公司治理、优先认购权、反稀释、随售权、优先清算权、优先分红权、最优惠条款、知情权等。2021年2月,发行人、海科控股与上述股东分别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原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同时,海科控股与上述股东分别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股份回购、竞业禁止等事宜进行约定。申报稿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但控股股东海科控股与上述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尚未终止;若发生对赌条款中止后恢复效力,控股股东可能需要履行相关条款。